2025年2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余政工出【2022】3号地块医药制造业项目 | ******街道洛阳路与獐山路交口西北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购置工业用地53.16亩,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厂房,总建筑面积123743.5m2,新增多肽类药物生产线,形成年产索马鲁肽50kg的生产能力。项目环保投资160万元,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300天。 | 无 | 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气:①工艺废气经“一级次氯酸钠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5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②质检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5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③污水站废气经“一级次氯酸钠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④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⑤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质检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经“调节+混凝沉淀+2级A/O+沉淀”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纳管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的生物工程类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过滤废物、色谱分离废液、洗脱废液、冻干废液、废DAC柱填料、质检废液、废一次性耗材、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物化污泥等,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一般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生化污泥等,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生化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