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浙江省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一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4〕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庆元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6667公顷(其中耕地4.17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浙江省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一期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并将结果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一期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