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奉化区鄞州界至下陈段拓宽工程(沿海中线奉化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甬政〔2024〕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波市奉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1.7598公顷(其中耕地23.8312公顷)、未利用地1.19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0.6719公顷(其中耕地0.0524公顷)、建设用地2.9396公顷、未利用地0.0810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2891公顷(其中耕地0.1630公顷)、未利用地0.28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0.0101公顷(其中耕地0.0101公顷)、建设用地2.5382公顷。
******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奉化区鄞州界至下陈段拓宽工程(沿海中线奉化段)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3.8739公顷,其中路基工程用地1.6347公顷、桥梁工程用地0.3052公顷、平面交叉工程用地0.0323公顷、改路用地1.3324公顷、改河用地0.5693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附件:******人民政府关于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奉化区鄞州界至下陈段拓宽工程(沿海中线奉化段)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