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退役军人事务员职******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职业范围
退役军人事务员,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属于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评价机构,主要包括: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国有企业等单位。
3.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4.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具有较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2家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主要流程如下:
(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包括: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提交形式 |
1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2 | 法人登记证书或 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3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 管控措施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4 | 专家等各类人员 技能水平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5 | 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 有效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6 |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7 | 其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二)遴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推荐。
(三)公示。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示拟推荐评价机构名单。
(四)推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拟推荐单位相关材料,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形成推荐意见。
(五)备案。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正式成为评价机构。
四、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郑翔,联系方式:0571-******)。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