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精神,经研究,拱墅区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择优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
1.申请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2018年以后颁布新版职业技能标准。标准查询网址:******/。
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版)》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公布后,作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2.职业技能等级备案
区属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二至五级的备案。
3.申报条件
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拱墅区属范围内企业。原则上应是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的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在本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2)能够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3)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
(4)建有完善的考务管理、人员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等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拥有一支稳定的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且资质符合、数量充足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考务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满足技能评价工作需要。
(5)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二、申报程序
1.申报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以法人身份注册登录后,完善机构信息,隶属关系选择“县属”,并通过平台提交如下材料:
(1)《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附件1,每个企业申报职业不超过3个);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制度,可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细则》(附件2)和《评审材料汇编参考模板》(附件3);
(4)拱墅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分支机构名录(附件4,企业选填)。企业设有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填报分支机构名录,根据备案口径(附件5)可对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职工统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内容包含分支机构名称、单位性质、地址、股权关系(隶属关系)等信息。分支机构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
2.受理评估
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试点机构,按“谁受理、谁评估”原则,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对评估通过的单位出具试点备案回执(含机构试点编号及试点有效期)。
3.公布
列入试点的机构目录由省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试点编号、职业(工种)名称、等级、有效期限等。试点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调整。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8日前,在一体化平台中完成申报,并按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企业自留2份以备评审),1份送至文晖路1号1328室。联系电话: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