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审批《中电建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中电建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杭州市建德市航头镇珏塘村、石木岭村、千源村,大同镇镇源村,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48MWp,根据周边电网情况和负荷消纳需求,初步拟定采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2回110kV线路接至110kV万同线并网。项目占地总面积208.223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729公顷,临时占地207.0507公顷。项目总投资601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695万元,建设工期13个月。
******有限公司;
报告内容:详细内容请向我局查阅;
建设地点: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沈宏烈,联系方式:0571-******,传真:0571-******,地址: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112。
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