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丰富馆藏,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展览展示、科普教育等工作,按照《浙江省省直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和《浙江自然博物院藏品征集办法》,浙江自然博物院2025年拟公开征集一批地学标本、动植物标本、天文藏品、自然艺术品和自然史资料等。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地学标本
(1)国内外矿物、岩石标本。主要为:具有浙江特色的矿物和岩石;近五年发现的新矿种(以国际矿物学学会新矿物命名与分类专业委会公布时间为准);未定名的新矿种;我院藏品空白及特色收藏等矿物岩石标本;
(2)具有科研、展览和收藏价值的国内外化石标本。
(二)现生动植物标本
沉香与植物香料标本,种子植物腊叶模式标本、蕨类腊叶标本、世界蛱蝶标本,海洋、陆生贝类标本,甲壳动物标本,海洋、淡水鱼类剥制标本,蛇类标本,鸟类、兽类姿态标本。
(三)天文藏品
陨石标本,古星图等。
(四)自然艺术品
自然绘画、科学版画、通草画、苔藓植物画。
(五)自然史资料
鸟类学史料。
二、征集方式和送交方式
征集是指我院向国内外专业机构、单位或个人征集收藏、研究、展示所需标本。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专项委托、项目合作、有偿捐赠等途径。
请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收藏者等供应商按照格式要求发送详细标本信息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的供应商必须确保拟征藏品的合法性并做出书面承诺,需对拟征藏品拥有完全处置权。对于虚报标本信息的行为,经专家组鉴定后将取消参与采购资格并纳入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今后我院藏品征集。
藏品单件或总价超过30万元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拟征藏品入选后将及时通知持有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运送至双方约定地点。经评估鉴定和商务谈判等环节后未成交的拟征藏品,将及时退还供应商。标本往返运费、装卸费、搬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信息报送
2025年3月15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不一一回复,如2025年4月15日前尚未收到我院工作人员联系的,藏品可自行处理。
电子邮件标题要求为:标本类别+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请将标本信息填入指定表格,将承诺书签字盖章并扫描后一同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岩石矿物投稿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附件大小不超过300M)。
矿物、岩石和化石标本——联系人:谢俊芳/顾圣啸;邮箱:******;电话:0571-******;
现生动植物标本、自然艺术品、自然史资料——联系人:袁乐洋;邮箱:******;电话:0571-******;
天文藏品、蛇类标本和沉香标本——联系人:尚萌;邮箱:******;电话:0571-******。
监督电话:0571-******(浙江自然博物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