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 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富委人领〔2025〕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 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5〕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富阳区高层次人才区级购房补贴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5年1月1日起购房并首次提交申请的,通过富阳区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除外)引进,经杭州市认定的B、C、D、E类人才,人才认定有效期内且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在富阳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在富阳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可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区级购房补贴。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1.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富阳区高层次人才区级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请。
2.申请方式:购房后,人才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可选择以下受理地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
******办公室,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6号楼1楼办事大厅8号人才窗口,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富阳区引进的经杭州市认定的B、C、D、E类人才,申请区级购房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杭州市范围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富阳区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居住证。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外在富阳区无住房,且在富阳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无住房”指申请家庭在富阳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1)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富阳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2)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房、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区级购房补贴的“批地建房”是指申请人或配偶未以户主身份批地建房,不属于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对象。
2.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除外)。
(2)其他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以社保参保单位申报。
四、补贴标准
B类50万元、C类30万元、D类20万元、E类人才20万,以签订购房合同时认定的人才层次补贴标准发放,后遇人才层次提升的,不予补足差额。
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首次申请后1年内发放补贴总额的50%,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申请家庭已享受过富阳区人才租房补贴或安家补助的,须对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或安家补助金额进行抵扣。
区级购房补贴和市级购房补贴均符合的,可同时享受。
五、受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B-E类人才购买期房的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如实填写《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由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和配偶所在工作单位确认后盖章,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受理点。
首次申请材料如下: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有效期内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单身申明具结书(附件2);申请人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核对原件);
5.在富工作情况证明:(1)以工作满3年的条件申请:提供正式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注: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参保时间累计满36个月)或3年(3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2)以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条件申请:提供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3)以创业法人身份申请:提供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注:需体现印花税、增值税等税收情况);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原件(附件3)(申请人或配偶籍贯为富阳的提供);
8.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书(附件4);
9.购房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首页至首次签字盖章页);
******银行卡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
注: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双方都在同一户口本的******街道的,双方都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申请材料需核对原件的,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至现场核验。
(二)人社部门初审。区住建局将申请人员名单送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对人才认定、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区住建局。
(三)住建部门终审。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送区委人才办。
(四)资格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富阳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银行卡发放首笔50%补贴。
******服务中心将通过系统后台限制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10年服务期内交易、抵押、赠与等行为。10年服务期以补贴首次发放之月起计算。
(七)年审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满10个月的,可提交年审申请,年审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50%补贴。
年审申请材料如下: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年审申报表(附件5);
2.有效期内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3.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近24个月内),创业人员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
4.申请人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与现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变动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变动后的企业完税证明;
******银行卡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2025年1月1日起,市级F类、区级F1、F2(含党政高专、富春特支)、F3、F4类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停止实施。
2.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提交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补贴未发放或未发放完的,按原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3.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且符合原政策的人才未提交申请的,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按原政策执行,逾期不申请的视作放弃,具体申请事宜按照原受理公告:
******/art/2023/5/26/art_******21_******.html
4.企业授权认定的人才申请区级购房补贴的,如首次申请时人才认定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年审时人才认定已过期但其他条件符合的,可继续发放剩余50%补贴。
例如:人才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5年3月30日,首次申请在2024年3月30日(含)之前提交的,年审时人才认定书已过期其他条件符合的,可继续发放剩余50%补贴。
5.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住房相关政策处理。
6.A-D类人才市级购房补贴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可通过杭州人才会客厅(******/#/)提交申请,并线下同步提交申请材料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住建局审核。
7.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人才认定):******(B-E类、职称类)、******(学历类)、******(技能类);
区住建局(补贴发放):******;
开发区人才窗口: ******。
附件:
4: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书.docx
******建设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