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食堂菜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70% | 温州市新友种植专业合作社 | ******街道大鹏路6号第3幢第一层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食堂菜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食堂菜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叶瑞龙、林杰、陈文捷、姚正镭、滕苏灵
六、技术评分表
供应商名称 | 技术标得分 |
温州市新友种植专业合作社 | 39.48 |
******有限公司 | 28.70 |
******有限公司 | 31.06 |
******有限公司 | 30.90 |
******有限公司 | 29.00 |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525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666号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
******有限公司
******街道)兴区路55号北航大厦6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
3.招标人纪检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