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5-03-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项目规模 | ******有限公司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可申报私募公司债或短期私募公司债,可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家券商服务机构作为本次债券的发行主承销商,其中排名第一的券商服务机构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排名第一的联合体牵头人为本次项目的牵头主承销商),排名第二的券商服务机构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并负责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本项目承销费最高费率限价为0.06%/年,详见采购需求。 | ******有限公司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可申报私募公司债或短期私募公司债,可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家投标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发行主承销商,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排名第一的联合体牵头人为本次项目的牵头主承销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并负责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本项目承销费最高费率限价为0.06%/年,详见采购需求。 |
2 | 标的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择定2家单位为中标人。 |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择定2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
3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可申报私募公司债或短期私募公司债,可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家券商服务机构作为本次债券的发行主承销商,其中排名第一的券商服务机构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排名第一的联合体牵头人为本次项目的牵头主承销商),排名第二的券商服务机构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并负责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 最终年承销费率按两家中标券商服务机构报价较低者确定。承销费中的30%为牵头费,包含牵头执行费及受托管理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八条,受托管理费用应当单独收取且能够覆盖受托管理业务的投入),分别由牵头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由中标主承销商担任)收取;40%按实际承销比例进行分配;剩余30%部分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执行及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对项目的执行专业度、反馈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发行贡献度等承做承销综合表现进行酌情分配。 | ******有限公司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可申报私募公司债或短期私募公司债,可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家投标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发行主承销商,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排名第一的联合体牵头人为本次项目的牵头主承销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并负责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 最终年承销费率按两家中标人报价较低者确定。承销费中的30%为牵头费,包含牵头执行费及受托管理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八条,受托管理费用应当单独收取且能够覆盖受托管理业务的投入),分别由牵头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由中标主承销商担任)收取;40%按实际承销比例进行分配;剩余30%部分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执行及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对项目的执行专业度、反馈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发行贡献度等承做承销综合表现进行酌情分配。 |
4 |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 见招标文件 | 见附件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12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露菲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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