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 20 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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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南三路(浙赣铁路西—市心路)项目 | ******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三路(浙赣铁路西—市心路)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书审批意见的函 | 萧环建[2025]47号 | 2025年3月11日 |
2 | ******有限公司白鹿塘分厂年新增1500吨汽车用减震降噪制品改扩建项目 | ******有限公司白鹿塘分厂 | ******有限公司白鹿塘分厂年新增1500吨汽车用减震降噪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书审批意见的函 | 萧环建[2025]46号 |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