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安镇电子商务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安街通信线路迁改服务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一 | 新安镇电子商务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安街通信线路迁改服务 | 1项 | 836920元 |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申请理由:
1.项目业主因新安镇电子商务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对通信进行迁移改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人民政府第342号《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事先征求通信设施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意见,协商确定通信设施改动或者迁移事宜,并承担所需的相关费用。
************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根******有限公司为上述三家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单位。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4.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有限公司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3号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蔡龙 | 工程师 | 德清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
周金龙 | 中级经济师 | 县政务办 |
沈国祥 | 高级工程师 | ******管理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新安大道1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
******街道科源路11号国遥大厦2幢901
******财政局
联系人:姚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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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报告.pdf (23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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