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我厅会同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了《关于做好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刘希金,联系电话:0571-******,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
附件: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1月2日
附件
关于做好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切实做好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坚决扛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使命,扎实推进******总书记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长三角地区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城镇与农村统一、当前与长远统筹、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体系和优待目录清单。
三、优待范围
本通知涉及优待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是长三角区域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通知有关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相关优待办法另行制定。
四、优待内容
(一)建立困难帮扶机制。探索开展退役军人在常住地申办协助帮扶试点工作,对外省户籍的退役军人等对象在本省(市)期间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协助申请公民普惠性等救助。
******医院在完成本地集中供养和收治任务的前提下,可逐步研究开展异地对象供养收治工作,为有入住需求的非本省(市)户籍优抚对象提供相关优待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候鸟式”康复疗养服务,支持优抚对象根据个人意愿,在长三角地区内享受异地康复疗养待遇。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国家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长三角地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跨省通办、就近办理”。依托优待证和优待证(电子版)识别用户身份,对部分条件成熟的优待事项,推进长三角地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申即享”。
(四)实现褒扬激励区域一体化。为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跨区域的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春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包括跨区域的“三属”参加座谈活动;邀请包括跨区域的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优先聘请包括跨区域的优秀优抚对象担任校外少先队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
(五)实现宣传教育区域一体化。充分利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大屏、宣传栏、广播等各类载体,宣传长三角地区优抚对象中先进典型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邀请优抚对象中先进典型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举办事迹报告会、故事分享会,引导全社会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力量。
(六)实现医疗优待区域一体化。长三角地区优抚定点医疗机构为区域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设置“军人******医院为区域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三属”提供体检优惠服务,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长三角地区的残疾退役军人在区域内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凭残疾军人证与同职级军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全流程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并免除门急诊挂号费。
(七)实现文化交通优待区域一体化。长三角地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区域内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具体以各地出台针对不同优待对象的分类减免门票为准。长三角地区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乘坐区域内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按当地政策执行。
(八)实现******服务中心(站)、就业创业基地(园区)和功能区等地享受与安置地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探索开展跨省域异地技能培训,长三角地区退役军人可按申请程序选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承训机构;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化共享平台,适时启动就业援助等区域联动活动。
******银行为区域内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长三角地区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建立优先服务制度,设置优先服务标识标牌;鼓励长三角地区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为区域内优抚对象给予套餐资费优惠。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内各地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把优待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操作流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优待服务,不断增强全社会优待工作的自觉意识。依规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落实力度。区域内各地要着力推进“互联网+”在优待工作的应用,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手续材料,丰富优待应用场景,为跨区域退役军人提供便捷可及的服务。
(三)强化督导考评。区域内各地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优待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区域内各地要会同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紧密携手,协同发力,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力度。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