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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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昌港(西塘河-吴家厍港)河道新建工程 | ******街道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街道。西起星创城桥梁西侧,东至吴家厍港,河道全长约1670 m,河道标准段红线宽30 m。项目总用地面积53002平方米(合79.503亩)。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①加强施工期管理,车辆运输严禁超载,以防止因水泥、砂石等外泄带来的粉尘污染,水泥装卸时要加防尘罩,施工区内材料堆场应覆盖土工布。②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必须采用封闭围挡,一般高于1.8 m,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附件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 m。③配备洒水车,对各施工作业面和施工道路进行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进场车辆应进行冲洗,以减少扬尘污染。④ 要求对进场机械数量和同时施工机械数量进行合理的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和工程内容合理安排同时施工的机械位置和施工程序。 2、废水:①施工废水:工程在施工时如需设置临时围堰,在施工围堰旁设置无衬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自然渗滤。拟就近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沉淀池中污泥应及时清运,以免影响设施运行效果。②基坑排水:对于基坑经常性排水,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污水泵抽排至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就进排放至河道。 3、噪声:①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替代,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居民。③施工场界周围设置隔声围挡。。 4、固废:①施工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建筑垃圾中如废弃的钢材、木材等可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其余不能回收的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运输过程中注意临时防护措施,避免弃方沿途散落******水利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余方处置实行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提交余方处置承诺函;③危险废物: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均不在现场进行,故现场不产生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