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新增年产螺丝批800万支、划线器40万套和套筒座20万条技改项目 | 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新程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410万元,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实施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在2#厂房新增12台注塑机,并将现有的1套“光催化+活性炭装置”改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在批头产品堆场建筑的东侧新增3台履带式抛丸机;将现位于2#厂房三层的12台移印设备和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移至6#厂房,同时将废气治理设施改建为“活性炭吸附装置”;购置自动折弯机、数控平面倒角机、油压下料机、线切割机、注塑机、高频热合机等设备,实施新增年产螺丝批800万支、划线器40万套和套筒座20万条技改项目。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①将2#厂房现有的注塑机和新增的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利用改造的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风量10000m3/h(变频),同时将2#厂房内的所有注塑废气全部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现有25m高度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单台风量1500m3/h)处理后,统一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移印废气经收集后利用改造为后的1套活性炭装置(风量10000m3/h)处理,经20米高度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委托建德市乾潭镇环卫所清运至建德市乾潭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设备在车间内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风机与风管采用软连接,定期检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依托企业现有的1间1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12m2的危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规范包装,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现有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每日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同时健全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固废的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以实现对其产生转移、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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