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华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LXGK-202404
项目名称:金华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服务
最高限价(元):358800元。
采购需求:金华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项目验收调查,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发包人组织水保专项验收等;(2)水保专项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及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4.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内河IV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服务工作。
4.3拟派项目负责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内河IV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服务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4.4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2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B座6楼
获取方式(获取文件请提供):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邮件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接受电汇获取,电汇获取请提供: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电子版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发送至******;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221—1号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221—1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方式:******
地 址:******街道下街新村1号
质疑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B座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麟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采购监督部门名称:******有限公司纪委监督部门
地******街道振兴路500******服务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9-******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