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委于2025年4月3日收到投标人致我委的磋商函,函中就招标文件部分事项作出汇报及磋商,经我委认真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合同截止后三天内不计息返还给乙方。”修改为“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作为第一个半年期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续整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在第一个半年期合同到期一个月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截止后三天内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第8条“至尚物业于2025年3月31日应急期结束撤出,现有所有人员工资及物业公司至新物业正式入驻期间支出项目由中标单位同前物业进行结算,金额约15万元/月(具体金额按实支付,不超过15万元/月)。”修改为“至尚物业于2025年3月31日应急期结束撤出,中标之日起,中标公司对所有被接管人员有定薪、定岗、决定其去留的权力。4月1日起,现有合理去留的原人员薪资(自愿离职或辞退人员工资在其完成正常交接后按4月份实际出勤天数据实结算支付)由中标方负责,依约归物业收缴和支付的费用由中标物业负责。前物业越界多收部分费用由业委会敦促其应据实还给中标方。”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第9条“至尚物业于2025年3月31日应急期结束撤出,2025年1-3月份有部分业主未付物业费(总金额约10万元),由中标单位负责协助催讨该费用。”修改为“至尚物业于2025年3月31日应急期结束撤出,2025年1-3月份有部分业主未付物业费(总金额约10万元),由业委会委托中标单位协助业委会(或前物业)依法依规催讨。”
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4月5日17:00前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