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服务中心窗帘及纱窗******委员会评定,拟定******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保健院反映。(联系人:蒋军华 联系电话 0571-******)
2、反映问题要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或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
3、公示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效(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5日)。
******保健院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