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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杭州市江干区何钧心理咨询工作室《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杭州市江干区何钧心理咨询工作室《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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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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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何钧心理咨询工作室:

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上城区民政局219室

联系人:袁正国、夏玉君

联系电话:0571-******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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