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5年1月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在桐庐县江南镇窄溪东路108号(阿尔法产业园C10幢)设立,年产热敏纸180万个、不干胶180万个、色带250万支、框架150万支。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生产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制。
(二)废水:海绵切割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与制纯水浓水一并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涂料包装废物、油墨包装罐、废机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音: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