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萧山区所前镇东复村洪家潭168-3号 | ******有限公司 | ******街道浙东村,于2020年6月经萧山区环保局审批,批文号为萧环建【2020】132号,审批规模为年加工玻璃5万平方米。于2020年进行了******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用房,面积1800m2。迁建后形成年产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有限公司网站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钻孔磨边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2、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玻璃边角料、沉淀渣、次品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噪声 (1)清洁生产,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2)为了减少生产车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把高噪声设备放在车间中央,生产时关闭窗户,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3)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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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