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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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硬罐、铝制品生产数字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硬罐、铝制品生产数字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5〕22号 | 2025年4月3日 |
2 | 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 | ******服务中心 | ******服务中心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5〕23号 | 2025年4月3日 |
3 | ******有限公司年产供水设备500台、排水设备300台技改项目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供水设备500台、排水设备300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5〕24号 | 2025年4月3日 |
附件:批复环评批复〔2025〕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