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制品项目 | 萧山区瓜沥镇张潭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张潭村,租用闲置工业厂房,从事生产钢化玻璃制品,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年产钢化玻璃制品35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2)废气:丝印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固废: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PVB膜、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及废油墨稀释剂桶、废含油墨抹布、废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处理,以平时存放应按照危废管理,同时做好危废仓库的防雨、防渗漏、防扬撒“三防”措施。(4)噪声: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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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